买球的app“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作为一种重要的“法治产品”,权威、规范的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获得感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案例是人民法院在法律适用过程中进行审判经验总结的成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文件”,是最鲜活的法治“教科书”。一个好案例可以在进一步阐明法理逻辑的基础上实现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既可以为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明确指引,也可以通过填补法律漏洞彰显立法意旨。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其收录的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伴随着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推出与持续深化,以及新《公司法》实施这两个重要契机的出现,本书将二者及时充分结合起来就更有意义。本书创作基于过往公司法理论和方法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法立法、相关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的实施,以及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例的公布。
作为一本立足公司法相关案例并进行深入解读的作品,其面向的对象主要是法律从业者,每件案例均由【主副标题】【裁判要旨】【关键词】【案件索引】【基本案情】【裁判理由】【关联索引及新法条文变化】【办案指南】组成。以案例为载体,凝练裁判要旨、展示裁判观点、阐释司法观点,通过代表性案例的编写来体现法律规范的应有之义及适用过程中的尺度,以法律法规规范个案审理,以个案审理检验法律法规的适当与疏漏,达到互相深化、准确适用之目的。
在编排体例上,根据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案由,参酌新《公司法》章节、条文次序,按照法律制度本身的内在逻辑联系,尤其是以股东权行使为主线徐徐展开,使得案例之间更具紧密关联性与层次性,也便于读者更系统、完整地了解同一案由下相关条文在不同案例中生动实践与不同条文之间的体系阐释与逻辑印证。
事实上,于法律从业者而言,若要在某一个专业领域进行钻研,大量的案件办理经验及专业知识的积累必须兼备,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思维来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不可废一。虽然身份差异会带来视角差异、思维差异和技术差异,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共同的真相”。差异同时也意味着丰富和互补,意味着由部分整体不断集结成为更加全面的整体以及集结过程中可能激发的相互摩擦和增益。借用“交往行动理论”,宏观上具有统一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以法律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对于具体法律条文、案件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协调一致。
事实上,这也是准确理解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如果学者不关心具体的实践,理论再高深精妙也终将被束之高阁;如果裁判者不关心理论知识及具体的诉讼策略,有针对性地进行回应、说理,通常难以让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服判息诉;如果代理人不关心裁判观点、具体结构和社会影响,也不太可能透彻分析具体的司法问题。作为生活在“法律世界”中的不同主体,均需要参与对生活中价值观念和规范的维护与建构。
我国公司法属“舶来品”,基础理论和制度构建基本是依据外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尽管这种差异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已变得越来越相似,但本土化的特征也在非常深刻、隐形地影响着我国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如在产权结构上,我国是处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环境中,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要素在中国法上形成特殊的股权结构形式、作用机制和规范要点。在治理结构上,即因中国特有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文化特质及市场经验,而使现代企业制度反映在法律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中国时空场域发生形变与再塑。当然,历史地看,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并未如部分学者所言的不足称道。近十年来出现的优秀著作、论述不胜枚举,这些作品充分关注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的问题及制度需求。
面对近年来提出的提高公司制度供给质量、培育企业家精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友好型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时代命题,不断涌现的譬如公司治理、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公司信息公开制度、公司责任和国有企业治理等相关问题,以及涉股东权利、公司人格否认、公司不特定利益相关者保护、董事、监事、高管责任、公司解散、清算与注销登记责任等纠纷,均需在理念、观念和理论上有所建树,需要公司法增强制度的理性化、实践化,从法条的公司法走向实践的公司法。而最新一次的公司法修改可谓“大修”,增、删、改条文非常之多。整体上无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完善公司法律制度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适逢新《公司法》实施,作为一本结合新法解读案例的专业类书籍,本书的特色在于,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为基础,精选其中的涉公司案例。在整体脉络上与公司类案由顺序基本一致,主要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解散纠纷、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公司法》相关制度的施行离不开其他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等的配套。为此,本书在【关联索引及新法条文变化】部分将案件适用的规定以及更新后的规定针对性列出,直观展现新旧《公司法》规定,便于查学。
当然,本书的最大亮点当属【办案指南】部分,其占据近一半篇幅。写作思路上,该部分基于案由即类型化的分析,借助同一类型案件或同一法条的不同争议点将裁判的焦点问题提炼、梳理分析与总结,以寻求法律规范的规范性、精确化解释,及对部分规范的漏洞填补,从而使得在处于类似情形下时可以按图索骥地找到可供参考的法律解决方案,使原本抽象的法律条文在具体的案件上得以充分展开和诠释。
写作追求上,该部分试图融合公司法立法理论与实践,基于条文去深入阐释背后的立法目的及规范要旨,并融合相应的理论成果。这也是本书在统稿过程中专门寻求公司法青年才俊参与的主要因由。
写作方式上,该部分呈现出既聚焦又发散的特点:聚焦是首要的,根据命题进行深度思考,层层递进,抽丝剥茧,以达到对条文尤其是个案中所引用条文的准确理解与适用。发散是必要的,对前期收集资料进行阅读、验证和比较,不仅包括学术观点的争议,也包括同类型裁判案例的裁判分歧,在此基础上尽量给出最符合法律适用实践的答案。
本书虽凝聚了诸多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学者的智慧与汗水,但因时间与能力所限,疏漏不当之处亦难免。希望读者朋友在阅读时结合自身经验、认识和实践进行取舍,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完善本书,鞭策我们更加努力。
周陈,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级课题1项,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司法部等课题二十余项。在《法商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国金融》《河南社会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
李欢,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传播法。围绕信息治理、平台组织等问题从法学与传播学融合视角开展了系列研究,并在《新闻与传播研究》《财经法学》《新闻记者》《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部分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财经E法》等机构转载、采纳。曾获江苏商事法治高端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何微法治新闻奖”青年学者论坛一等奖等奖项。
刘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社会法。在《法学评论》《税务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学术界》《东南法学》《经济法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冯浩,法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主任,硕士生导师,兼任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徐州市法学法律专家库成员,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编《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孙政,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先后在基层法院民一庭、派出法庭、研究室、执行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东南大学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多次参与国家级、省级调研课题,多篇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征文或论坛中获奖,推报的案例多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等。出版《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等实务工具书。
杨磊,法律硕士,兼任中国矿业大学法硕中心校外指导老师、 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等,先后在基层法院审管办、民事审判庭、高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执笔教育部、江苏省法学会等课题多项,在《情报理论与实践》《人民司法·应用》《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出版《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
欧阳广威,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员额法官,徐州市法院调研骨干,兼任中国矿业大学法硕中心校外指导老师。先后在民二庭、执行裁判庭、执行局工作,具有民商事审判、破产、执行异议等领域实务经验。先后执笔教育部、市社科联等课题多项,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征文获奖。
丁浩,北京浩天(徐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徐州市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曾参与浙广地产与东宝粮油集团合并重整、汇鸿纺织破产清算等百余起破产重整及并购项目。
王建军,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同济大学硕士,君澜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主任律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从事法律工作三十余年,曾在公安机关、央企任职,兼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校友导师等。曾接受央视《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采访。
王舒静,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徐州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徐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员、徐州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徐州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专注于公司常法类非诉项目、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传承与析产类业务。执业以来代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民商事诉讼案件,现担任二十余家大中型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宋长兴,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高级创始合伙人。曾在法院工作十八年并担任立案庭、民庭庭长职务,民商事诉讼审判经验丰富,业务方向主要涉及公司法律事务处理、金融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重大民商事诉讼等,尤其是对公司法律事务,包括企业设立、治理模式设计、重组、改制、兼并、融资、破产等有深入的理论研究与实务经验。
邱志国,在读博士,兼任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江苏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企业改革与管理》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编《公司股权纠纷解决之道》。
张孟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厦门总部)高级合伙人,信实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信实并购重组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信实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兼任厦门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矿业大学法硕中心校外指导老师。知名法律公众平台撰稿人,文章被《民商法实务精要》等书籍收录。现担任福建省工业文化协会、永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政府、企事业单位指导顾问。主要从事领域为投资并购与重组、财税合规、公司法务与财税治理、疑难商事争议解决。
李成,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部主任,兼任中国矿业大学科技与安全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矿业大学法硕中心校外指导老师、江苏省律师协会区域协同发展工作委员会委员、徐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执行转破产业务部副主任,被聘为沛县人民检察院智库专家等。参与教育部课题一项,执笔两项厅局级课题,多次在国家、省法学会论坛获奖。长期致力于公司法、破产法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专注于企业风险防控和商事争议解决。
周悦,法学硕士,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合规师(高级),兼任中国矿业大学法硕中心校外指导老师、徐州企业合规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用课题和江苏省法学会课题研究。常年致力于公司股东纠纷、股权架构设计和分割、家族财富传承、税收筹划等领域的研究和案例办理,擅长处理离婚纠纷股权分割案件,在多家股份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及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法律服务。
金贻璠,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顾问,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和德语。曾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商事诉讼与仲裁。执业八年来代理了多起公司法领域有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及非诉项目。
1.股东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范围与限度——美国阿某斯公司诉河北阿某斯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2.瑕疵出资股东的知情权不应受到限制——泛某公司与盈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3.股东行使知情权具有不正当目的之“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认定标准——安某增、刘某伟诉山东某利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4.股东知情权纠纷中抗辩事由的认定——某甲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诉德国某甲公司(上海)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5.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主张行使知情权的,法院能否类推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上海佳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佳华教育进修学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6.有权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股东身份认定标准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某某有限公司诉孙某、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7.在无证据证明存在冒名登记的情况下,如公司未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作出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的不予支持——盛某诉成都某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周某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8.被公司免除职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可以请求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韦某某诉新疆某房地产公司、新疆某投资公司、新疆某甲投资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9.“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涤除其登记信息——张某诉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10.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基于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综合判断——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
11.判断“夫妻公司”是否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赵某诉凌某、某影视传媒公司等执行异议案
12.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国有企业依据初始章程约定“人走股留、公司回购”条款的效力——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3.准确适用准据法辨析隐名股东——范某某诉青岛某公司、香港某投资公司、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4.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认定标准及退股条件——石某某诉隆德县某商贸公司、许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
15.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显名的条件——吕某某诉赵某某、甘肃某投资公司、平凉某房地产公司、尚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6.借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司法认定问题——叶某诉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纪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7.当事人投入项目公司工程的借款以债务转移方式由公司实际承担后如何认定实际出资人身份——兰州某商贸公司、厉某、赵某某诉武威某商贸公司、余某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8.公司股东起诉要求确认其他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不符合确认之诉的要件——燕某某诉唐某某、胡某某、郭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19.外籍隐名股东显名的审查标准——程某某诉上海某某公司、张某、程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0.公司登记机关因非股东本人签名撤销股东登记后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司法认定——上海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诉詹某、周某、詹某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1.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原有股东股份,即使该出资行为已在相关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22.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可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23.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纠纷的处理——周某某、三亚某公司诉三亚某管理处股东出资纠纷案
24.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出资义务等事项应当适用我国法律——福建某环保公司诉某科技集团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
25.公司股权重置后应按工商变更登记内容确定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数额——某房地产公司诉厉某某、卢某某股东出资纠纷案
26.股权出资的司法认定——某纺织公司、某国资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27.信托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可兼具债权性质——某松公司与某信托公司合同纠纷案
28.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能否自行约定——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
29.表决权拘束协议效力评价及其救济——张某庆、周某与某电力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30.公司解聘经理的事由是否属于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司法审查范围——李建军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31.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合法有效,但章程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南京安盛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诉祝鹃股东会决议罚款纠纷案
32.股东虽未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但实际履行决议内容,该股东主张决议无效的应不予支持——陈某海诉浙江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33.变相分配公司资产的股东会决议无效——谢某、刘某诉安徽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纠纷案
34.股权出让方在有约定的情况下亦应承担适当的竞业禁止义务——刘某诉杨某、上海某渡水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35.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裁决纠纷,第三人裁决合同解除的,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应依法审查事实是否具备解除条件——陈某诉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36.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杨某国、林某坤与某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37.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的法律后果——万某某、万某新、候某某诉甘肃某商贸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40.解除权人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自其诉状到达对方时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赵某雷与冉某先、曹某平及黄某红、王某银股权转让纠纷案
41.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迟延或拒付分期转让款的,是否适用分期付款买卖中解除合同的规定——汤长龙诉周士海股权转让纠纷案
42.在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中,法律无明文规定且股东未明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未进场交易是否意味着其优先购买权已丧失——中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43.当事人是否有权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西安某明房地产公司诉陕西某园置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44.股权转让条款性质认定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准,股权让与担保情形中名义股东原则上不享有股东权利——吴某诉北京某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
45.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出资股东享有公司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文某诉四川某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黄某国等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案
46.“对赌协议”纠纷案件中股权回购约定涉及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效力认定——上海某某公司诉上海某某股权投资中心等、第三人叶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47.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可履行性——山东某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某纸业有限公司、陈某1、陈某2、陈某3等股权转让纠纷案
48.就投资者获得固定收益的补偿条款而言,在“对赌协议”中,若与公司“对赌”为无效,若与股东“对赌”属有效——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有限公司、陆波增资纠纷案
49.瑕疵股东主张抽逃股东返还出资的认定标准——天津某教育公司诉上海某泵业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案
50.股东代表公司起诉另一股东非正当剥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未证明商业机会当然专属公司的,应否支持——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51.公司参与交易背景下公司商业机会被谋取的司法认定——上海某流体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诉施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52.公司权益受损但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机关无起诉可能性,此时股东以自己名义起诉的,是否需履行前置程序——周长春与庄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李世慰、彭振傑及第三人湖南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53.独立交易原则,造成公司利益不当流出,应认定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某甲公司诉高某某、程某公司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
54.公司监事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诉周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5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的判定与追责——W媒体网络有限公司诉吴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56.公司监事未尽勤勉义务且实际参与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应对公司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陕西某置业公司诉张某某、朱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57.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怠于清算是否导致公司的财产流失或灭失的举证责任,债权人应限于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王某江、车某斌诉范某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58.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承担——保定市某建材公司诉庄某某、上海某矿业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
59.减资程序中股东对公司通知债权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上海某建筑装潢材料有限公司诉陆某、汤某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60.对股利分配请求权性质的认定——某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诉某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集团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61.股东虽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决议,但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能否强制盈余分配——甘肃居立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市太一热力有限公司、李昕军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62.公司盈余利润是否分配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通常情况下司法不宜介入——金某诉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
63.股东对未参加股东会无过错且对公司转让主要财产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能否请求公司以公平价格收购其股权——袁朝晖与长江置业(湖南)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
64.公司减资时能否直接以登报公告方式对债权人进行通知,未依法通知且股东不能证明对此无过错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5.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可被股东会除名——宋某祥诉上海万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66.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作出除名决议的效力认定——刘某某诉常州某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67.股东仅有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能否以此否认公司独立人格——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
68.认定公司滥用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的因素——邵萍与云南通海昆通工贸有限公司、通海兴通达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69.在公司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以工商登记及股东名册为依据认定提起公司解散的股东资格并无不当——甘肃某集团有限公司诉兰州某车辆公司等解散纠纷案
70.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利是否为公司法定解散事由——邢某等人诉威海市某宾馆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71.公司司法解散实质要件的认定与替代救济的分流——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72.关于“公司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的认定——无锡某甲置业有限公司诉无锡某乙置业有限公司、晋某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73.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不影响其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权利——陈某诉陕西某文化传播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74.可以通过股权回购协议实现股权收购的,不符合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前置条件——湖南某投资有限公司诉兰州某投资有限公司、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75.股东补缴的出资是对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还是对提起诉讼的特定债权人优先受偿,需结合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确定——深圳市佩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南湖支行、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76.管理人民事责任的归责规则——邱某某、阮某某与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77.债权人追究股东清算赔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认定——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诉上海某实业发展总公司、上海市某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78.职业风险基金的分配——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诉楼建华等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79.近亲属在不同地域设立同行业公司是否构成实质性竞争——孙某诉北京某科技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80.《外商投资法》“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的适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与吴某某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